17,000 元檢驗費的具體安排
- 適用對象:若滲水問題經初步調查認為由上層單位引致,滲水辦會發出「建議維修通知」,要求上層業主在 28 個曆日內自行檢查和完成維修。
- 收費條件:如果限期屆滿後滲水持續、業主未履行責任,滲水辦會同步進行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,並根據調查結果追收不少於 17,000 元的檢驗費用。
- 並非罰款:這筆款項是政府收回進一步專業調查和確證測試的檢驗成本,而非定額罰款。若在限期前主動完成維修,則不會產生此費用。
新程序與舊程序分別
- 縮短時間:新程序引入紅外線熱成像分析配合電子濕度儀,在接獲舉報後約 14 個工作天即可發出「建議維修通知」,較舊程序大幅提早約 57 個工作天。
- 求助方式:受影響業主可向滲水辦舉報,或透過 1823 網上表格提交個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