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,000 元检验费的具体安排
- 适用对象:若渗水问题经初步调查认为由上层单位引致,渗水办会发出「建议维修通知」,要求上层业主在 28 个日历日内自行检查和完成维修。
- 收费条件:如果限期届满后渗水持续、业主未履行责任,渗水办会同步进行第二及第三阶段调查,并根据调查结果追收不少于 17,000 元的检验费用。
- 并非罚款:这笔款项是政府收回进一步专业调查和确证测试的检验成本,而非定额罚款。若在限期前主动完成维修,则不会产生此费用。
新程序与旧程序分别
- 缩短时间:新程序引入红外线热成像分析配合电子湿度仪,在接获举报后约 14 个工作天即可发出「建议维修通知」,较旧程序大幅提早约 57 个工作天。
- 求助方式:受影响业主可向渗水办举报,或透过 1823 网上表格提交个案。
